這張是純保障型定期壽險

商品評論:

1.殘廢生活扶助金是其特色,1~3級殘廢分別給付20%、18%、16%

2.殘廢扶助金只給付至契約結束,而非終身,是其缺憾,例如20年期,在15年時三級殘,每年給付16%,至20年契約結束,16%的給付也結束了。

3.一般豁免保費為2~6級殘廢,富邦人壽新定期壽險為全殘及2~6級殘廢,妳應該會疑惑,全殘視同身故理賠,契約不就結束了嗎?怎還需要豁免保費,這是因為全殘後契約仍有殘廢扶助金給付,所以豁免保費才包括全殘。

 

富邦人壽新定期壽險費率表

富邦人壽新定期壽險保單條款

 

商品簡介

 

富邦人壽新定期壽險(MFT1)

84.11.22台財保第842036178號
98.04.27金管保三字第09802546540號
98.06.01富壽商品字第098001號函備查
99.09.01依99.06.03金管保品字第09902077400號函修正
本契約條款樣張須於訂立契約前提供要保人至少三日審閱期間

商品特色及功能:

全殘或2~6級殘廢豁免保費,壽險保障繼續有得靠
階段性加強人生保障,滿足特定時期規劃需要
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體貼照料更協助您打理

保險範圍:

一、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訂立本契約時,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投保範例:

投保規則:

注意事項:

1.本簡介僅供參考,詳細商品內容及變更,以投保當時保單條款內容及富邦人壽核保、保全作業等規定為準。 


二、全殘廢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條款附表所列全殘廢等級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全殘廢保險金」。本公司給付「全殘廢保險金」後,本契約繼續有效。被保險人在契約繳費期間內致成條款附表所列全殘廢等級程度之一者,本公司對於分期繳保險費契約的部分,按日數比例退還當期已繳付未到期之保險費。
三、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條款附表所列全殘廢等級或條款附表所列二、三級的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公司自被保險人殘廢診斷確定日的翌年起至保險期間屆滿日止,每年於該殘廢診斷確定的周年日且被保險人仍生存時,按殘廢程度依下表所列給付金額給付「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

 殘廢程度  給付金額
 全殘廢  保險金額的20%
 二級殘廢  保險金額的18%
 三級殘廢  保險金額的16%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同一事故致成條款附表所列全殘廢等級或條款附表所列二、三級的殘廢程度之一時,本公司僅給付較嚴重的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  
四、豁免保費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繳費期間屆滿前,致成條款附表所列全殘廢等級或條款附表所列二至六級的殘廢程度之ㄧ者,要保人得檢具被保險人的殘廢診斷書向本公司申請免繳本契約未到期的保險費,本契約繼續有效。
2.本商品經富邦人壽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富邦人壽及其負責人依法負責。
3.本商品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4.稅法相關規定或解釋之改變,可能會影響本險之稅賦優惠。
5.消費者於購買本商品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如要詳細了解本商品之附加費用或其他相關資訊,請洽業務員、服務人員、服務中心(免付費電話:0809-000-550)或網站(網址:www.fubon.com),以保障您的權益。 
6.本商品保險保障部份受「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之「人身保險安定基金專戶」保障,並非存款項目,故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7.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108號14樓/電話:(02)8771-6699 

富邦人壽新定期壽險(MFT1)

84.11.22台財保第842036178號
98.04.27金管保三字第09802546540號
98.06.01富壽商品字第098001號函備查
99.09.01依99.06.03金管保品字第09902077400號函修正
本契約條款樣張須於訂立契約前提供要保人至少三日審閱期間

商品特色及功能:

全殘或2~6級殘廢豁免保費,壽險保障繼續有得靠
階段性加強人生保障,滿足特定時期規劃需要
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體貼照料更協助您打理

保險範圍:

一、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訂立本契約時,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二、全殘廢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條款附表所列全殘廢等級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全殘廢保險金」。本公司給付「全殘廢保險金」後,本契約繼續有效。被保險人在契約繳費期間內致成條款附表所列全殘廢等級程度之一者,本公司對於分期繳保險費契約的部分,按日數比例退還當期已繳付未到期之保險費。
三、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條款附表所列全殘廢等級或條款附表所列二、三級的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公司自被保險人殘廢診斷確定日的翌年起至保險期間屆滿日止,每年於該殘廢診斷確定的周年日且被保險人仍生存時,按殘廢程度依下表所列給付金額給付「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
 殘廢程度  給付金額
 全殘廢  保險金額的20%
 二級殘廢  保險金額的18%
 三級殘廢  保險金額的16%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同一事故致成條款附表所列全殘廢等級或條款附表所列二、三級的殘廢程度之一時,本公司僅給付較嚴重的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  
四、豁免保費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繳費期間屆滿前,致成條款附表所列全殘廢等級或條款附表所列二至六級的殘廢程度之ㄧ者,要保人得檢具被保險人的殘廢診斷書向本公司申請免繳本契約未到期的保險費,本契約繼續有效。

投保範例:

投保規則:

注意事項:

1.本簡介僅供參考,詳細商品內容及變更,以投保當時保單條款內容及富邦人壽核保、保全作業等規定為準。 
2.本商品經富邦人壽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富邦人壽及其負責人依法負責。
3.本商品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4.稅法相關規定或解釋之改變,可能會影響本險之稅賦優惠。
5.消費者於購買本商品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如要詳細了解本商品之附加費用或其他相關資訊,請洽業務員、服務人員、服務中心(免付費電話:0809-000-550)或網站(網址:www.fubon.com),以保障您的權益。 
6.本商品保險保障部份受「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之「人身保險安定基金專戶」保障,並非存款項目,故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7.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108號14樓/電話:(02)8771-6699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保險評論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