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評論:
1.一般重大傷病商品僅給付一次,但MDD可給付三次重大傷病保險金,業界首創
2.75歲滿期,正值罹患重大傷病的高峰期,契約就結束,似乎過早。
新光人壽MDD多重重大傷病保險 99.01.13金管保品字第09902520200號函核准 99.09.01新壽商開字第 0990000264號函備查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己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 商品相關檔案下載 ◎ 條款樣張暨審閱期聲明書: 按此下載 ◆ 保險內容
◎ 身故(全殘廢)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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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曾領取重大傷病保險金者,本公司按下列二款之金額最大者給付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1. 保險金額。
2. 「應繳保險費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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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重大傷病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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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或復效日起經「等待期間」後初次罹患並診斷確定符合保單條款第八條約定之「重大傷病」其中六組之任一組時,本公司依其「診斷確定日」按下列二款之金額最大者給付「第一次重大傷病保險金」。
1. 保險金額。
2. 「應繳保險費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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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次重大傷病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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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自罹患第一次「重大傷病」經過一年後,第二次罹患「重大傷病」,且非第一次「重大傷病」所屬組別,而係其餘五組之任一組時,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第二次重大傷病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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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次重大傷病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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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自罹患第二次「重大傷病」經過一年後,第三次罹患「重大傷病」,且非第一次及第二次「重大傷病」所屬組別,而係其餘四組之任一組時,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第三次重大傷病保險金」。本公司給付「第三次重大傷病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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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滿期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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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於保險年齡達75歲之保單週年日仍生存,且未曾領取重大傷病保險金,且本契約仍屬有效者,本公司按「應繳保險費總和」給付「滿期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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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豁免保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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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已領取「第一次重大傷病保險金」後,要保人免繳本主契約之未到期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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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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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業界首創商品,多達三次重大傷病保障 2.罹患重大傷病後豁免保險費,免除罹患後之經濟負擔 3.退還所繳保費,符合保本精神 4.「MTL多型態定期壽險」專案搭配販賣,全方位守護每一個保障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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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條件
◎ 保險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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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75歲之保單週年日 |
◎ 繳費期間及投保年齡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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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期:15足歲至60歲; 15年期:15足歲至55歲; 20年期:15足歲至50歲。 |
◎ 投保金額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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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投保金額:10萬元。 最高投保金額:1,000萬元。 |
◆附加特約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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