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商品評論:

1.當罹患重大傷病時,立即給付保險金,以尋求更完善醫療協助。

2.身故/全殘、或罹患重大傷病,給付保險金後,契約結束。

3.意外保障加倍,等於是一倍壽險保額,加一倍意外險保額。

 

 

新光人壽永保安康終身壽險
99.07.14 新壽商開字第0990000135號函備查
99.09.01 新壽商開字第0990000268號函備查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保險內容 
◎ 身故(全殘廢)保險金
  按「保險金額」與「應繳保險費總和」兩者較大者給付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繳費期間內另加計未到期保險費)

註: 被保險人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三所列永久完全殘廢程度之一,亦同時符合第八條定義之「重大傷病」各款情形之一者,僅給付「全殘廢保險金」,不再給付「重大傷病保險金」。

◎ 意外傷害身故(全殘廢)保險金
  除依約定給付「身故(全殘廢)保險金」外,另按保險金額的一倍給付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 重大傷病保險金
  按「保險金額」與「應繳保險費總和」兩者較大者給付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繳費期間內另加計未到期保險費)

◎ 祝壽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保險年齡達一百歲之保單週年日仍生存,且本契約仍屬有效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與「應繳保險費總和」兩者較大者給付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 重大疾病項目
  本契約所稱之「重大傷病」,係指經醫院醫師診斷符合下列定義之疾病之一:

1.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2.心肌梗塞 
3.慢性腎衰竭(尿毒症) 4.腎臟移植手術
5.紅斑性狼瘡腎病變 6.腦中風 
7.胰臟移植手術8.心臟瓣膜手術 
9.心臟移植手術 10.原發性肺動脈高血壓 
11.主動脈外科置換術12.昏迷 
13.良性腦腫瘤 14.嚴重燒燙傷 
15.嚴重頭部創傷 16.嚴重肝硬化症 
17.猛暴性肝炎 18.肝臟移植手術 
19.肺臟移植手術 20.嚴重克隆氏病或嚴重潰瘍性結腸炎 
21.阿茲海默病 22.急性腦炎 
23.運動神經元疾病 24.多發性硬化症 
25.肌肉失養症26.癱瘓 
27.帕金森氏症 28.脊髓灰質炎
29.癌症 30.再生不良性貧血 
31.骨髓移植手術

本公司對本契約罹患重大傷病應負的保險責任,自契約生效日或復效日起經過等待期間後開始,但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不在此限。等待期間之約定請參照保險單條款第八條。

本商品詳細內容以保單條款為準
◆ 保險特色 
  1.莫著急、莫恐慌、莫害怕:當罹患重大傷病時,立即給付保險金,讓您尋求更完善醫療協助。
2.保障內容健全:擁有三十一項重大傷病項目的完善保障,讓您安心休養。
3.隨意搭配,全面保障:可搭配附約不受限制,使醫療保障更為周全。
4.多重保障:繳費期間內發生意外傷害事故,保障增值。

◆ 投保條件
◎ 保險期間
  至100歲

◎ 繳費期間及投保年齡限制
  10年期:0歲至60歲;
15年期:0歲至55歲;
20年期:0歲至50歲。

◎ 繳費方法
  分年繳、半年繳及季繳三種。

◎ 投保金額限制
  最低投保金額:10萬元。
最高投保金額:1,000萬元



◆附加特約
附加特約相關規定以公司現行規定辦理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保險評論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